徵兵規則  總則 ( 106 年 09 月 12 日)
第3條
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應補行徵兵處理者,其徵兵處理應與當年徵兵 及齡男子同時辦理;必要時,得另定時間舉行之。

前項補行徵兵處理役男之體位,應依補行徵兵檢查時之體位區分標準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