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 105 年 02 月 25 日)
第16條
戶政事務所依第二條各款規定提供親等關聯資料所使用機具,由中央主管 機關統一配置並列冊管制。

親等關聯作業使用者身分,依業務性質分為管控稽核人員、查詢人員及資 料維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