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 105 年 02 月 25 日)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運用戶籍資料建置親等關聯作業,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 事項,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相關作業程序應符合 國際資訊安全管理驗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