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 104 年 09 月 09 日)
第14條
連結機關應備妥應用資訊連結系統使用者清冊,以配合提供機關實施稽核 。

連結機關應建立調整權限及註銷帳號之作業程序,使用人員職務調動、離 職或退休時,應即調整權限、廢止或註銷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