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 104 年 09 月 09 日)
第11條
資訊連結系統發生異常時,連結機關應依下列各款順序處理:

一、網路通訊異常應向電信機構查明。

二、提供機關系統異常應向提供機關查明。

三、取得之資料有疑義應於七日內請提供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