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106 年 06 月 29 日)
第34條
各級戶政機關調閱或利用相片影像檔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調閱檔案紀錄 ,應永久保存,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