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106 年 06 月 29 日)
第26條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非依法律遭扣留者,得由本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 經當事人敘明理由並具結後,戶政事務所應予補發;原國民身分證於補發 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