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106 年 06 月 29 日)
第11條
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近二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或數位相片(規格如附件三)。

前項第一款文件,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第二款相片影像檔建檔日期在二 年內,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直接 列印該檔存相片製作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