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  ( 106 年 06 月 03 日)
第7條
歸化測試每題五分,總分一百分,合格分數如下:

一、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申請歸化者:總分七十分以上。

二、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申請歸化者:總分六十分以上。

三、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申請歸化,且年滿六十 五歲者:總分五十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