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 106 年 06 月 13 日)
第3條
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者,申請人得向內政部申請換發或補發,規費每 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於國外申請者,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一元,美金光票 五十三元。但在日本地區申請者,每張收費日幣四千七百元,日幣光票五 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