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內政部核發國籍許可證書、國籍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三、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四、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每張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於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或核發國籍證明者,前項喪失國籍許可證書規費每張
收費美金四十七元,美金光票六十元。但在日本地區申請者,每張收費日
幣五千五百元,日幣光票六千三百元。國籍證明規費每張收費美金四十一
元,美金光票五十三元。但在日本地區申請者,每張收費日幣四千七百元
,日幣光票五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