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施行細則
戶口調查及統計
( 104 年 07 月 10 日)
第29條
辦理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所用之各項書表,由戶政事務所自行印製或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印製。
戶口調查及戶籍登記書表記載事項經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更正人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