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施行細則  戶籍登記 ( 104 年 07 月 10 日)
第18條
更正出生年月日證件所載歲數,以國曆足歲計算。證件僅載有歲數者,以 其發證或建立之民國紀元減去所載歲數,推定其出生年次。但民國前出生 者,以證件所載歲數,減去發證或建立時之年份,再加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