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施行細則  戶籍登記 ( 104 年 07 月 10 日)
第15條
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因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依下列方式 辦理:

一、現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現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 當事人或原申請人。

二、最後除戶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由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 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但非最後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者,由該資 料錯誤地戶政事務所查明更正,並通知當事人或原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