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6條
選舉委員會編印選舉公報,應使所有候選人及政黨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 。

候選人及政黨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欄位版面長度以十八公分、寬度以十公 分為原則。

前項政見欄位版面,選舉委員會於編排選舉公報版面時,得依選舉種類、 候選人人數,以等比例調整為原則,酌予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