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  政黨之財務 ( 106 年 12 月 06 日)
第20條
政黨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並應設置帳簿,詳細 記錄有關會計事項。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自該會計年度 結束起保存七年;會計帳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自該會計年度 結束起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