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 106 年 06 月 26 日)
第14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指定監察人員到場執行監察職務 ,並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警衛人員維持會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