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3條
殯葬服務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計畫),以落實 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 失或洩漏。

前項所稱殯葬服務業,指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之殯葬設施經營業及殯葬禮儀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