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20條
殯葬服務業對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須符合本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 條相關規定,並定期或不定期對於所屬人員施以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 訓練,使其明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及應遵守之相關管 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