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04 年 10 月 05 日)
第12條
殯葬服務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如需作特定目的外利用,應檢視是否符合本 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得為利用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