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 101 年 06 月 08 日)
第2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以下簡稱信託資金委託人)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 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費用(以下簡稱信託資金),信託業依本條例第五十 二條第一項第九款運用之範圍,限於信託資金委託人興建殯儀館、火化場 需用之土地、營建及相關設施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