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  ( 104 年 06 月 09 日)
第16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十五日內辦理書面 點交,並於點交紀錄其他事項欄記載依現狀書面點交完竣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