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土地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 97 年 04 月 23 日)
第3條
祭祀公業土地清理獎金之分配,以依本條例辦理祭祀公業土地清理工作之 直轄市或縣(市)、鄉(鎮、市、區)主管機關主辦單位、登記機關及其 他協助機關(單位)之在事人員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