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1 年 06 月 20 日)
第9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工廠,指製造藥品、食品、石油或化學製 品者。所定礦場與公墓間之距離,自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之作 業場所起算;其作業場所之範圍,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礦 業主管機關勘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