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1 年 06 月 20 日)
第31條
骨骸起掘後依本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直轄 市、縣(市)轄內骨灰(骸)存放設施如有不足者,得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另定自治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