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1 年 06 月 20 日)
第28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未實現之損失,其範圍如下:

一、屬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規定之投資標的者,應為 年度結算時按公平價值衡量產生之未實現損失。

二、不動產鑑價產生之未實現損失。

前項第二款所定之不動產鑑價,信託業每三年應至少辦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