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1 年 06 月 20 日)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瞭解殯葬禮儀服務業是否符合本條例第五十 條第二項規定之一定規模,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辦理查核。

經核准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查有不符一定規模者,應即令其停止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