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1 年 06 月 20 日)
第12條
山地鄉之公墓,其面積未滿五公頃經縣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未設聯外道 路者,應考量其對外通行便利性。
山地鄉改制為區者,其公墓準用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五項及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