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投票及開票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31條
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綜理投票、開票事務,並指揮監督管理員辦理 下列事項:

一、管理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

二、管理投票匭。

三、發票、唱票、記票。

四、計算候選人得票數目。

五、維持投票、開票秩序。

六、其他有關投票、開票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