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79條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