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候選人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29條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 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重行選舉,於公告停止選舉前取得之總統、副總統候選 人完成連署證明書,於重行選舉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