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選舉人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15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 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