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 98 年 07 月 08 日)
第5條
委員會議各項議案應作成議題,編入議程。具有時間性之議案,不及編入 議程者,得編列臨時議程。緊急事項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