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 95 年 07 月 10 日)
第5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定辦理公民投票期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定辦理公民投票期間,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 規定公告公民投票案成立之日起,至公民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