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服務業之管理及輔導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5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經評鑑成績優 良者,應予獎勵。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