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設施之設置管理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0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或骨灰(骸) 存放設施用地依其指定目的使用,或在非都市土地已設置公墓範圍內之墳 墓用地者,不受前二條規定距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