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投票及開票
( 106 年 05 月 05 日)
第37條
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綜理投票、開票事務,並指揮監督管理員辦理 下列事項:
一、管理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
二、管理投票匭。
三、發票、唱票、記票。
四、計算候選人得票數目。
五、維持投票、開票秩序。
六、其他有關投票、開票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