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 107 年 05 月 09 日)
第93條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