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罷免之投票及開票 ( 107 年 05 月 09 日)
第88條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 製備之圈選工具圈定。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