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候選人 ( 107 年 05 月 09 日)
第33條
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 ,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辦理。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 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