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候選人 ( 107 年 05 月 09 日)
第25條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申請登記之候選人,以登記一 種為限。為二種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

同種公職人員選舉具有二個以上之候選人資格者,以登記一個為限。為二 個以上候選人登記時,其登記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