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指揮管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防空情報之蒐集、傳遞、運用與空襲警報及燈火管制命令之接受、發 放。
二、敵對或不明航空器、船艦、空降部隊動態之通(查)報及與有關單位 之聯繫。
三、防情特勤及防空情報之傳遞。
四、防情值勤查察、考核。
五、空軍作戰指揮部空中管制中心(ACC) 民防聯絡員之派遣、督導及考 核。
六、重大事故及風紀案件之摘報、處置。
七、其他有關指揮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