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8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專業設(裝)備之採購。

二、車輛購置、汰換、報廢、保養檢查及督導。

三、員工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

四、財產之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之督導、管理。

五、廳舍、眷舍之整建、土地業務與營繕工程之執行、督導及管理。

六、駕駛之訓練、考核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後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