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7條
防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防防護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防空疏散避難規劃、宣傳之督導、考核。

三、空襲防護之聯繫、協調。

四、協助重大災害應變之傳報、督導。

五、其他有關防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