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6條
防情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防防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民防防情特勤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防情傳遞及警報發放之協調、督導。
四、其他有關防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