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12條
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港區內安全維護。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案件。

三、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本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