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種聚眾活動與治安、交通、災難事故等情資或案件之查報、狀況處 置之指揮、管制及執行。

二、預警查報。

三、協助監看媒體報導有關警政重大新聞之交查、管制及回報。

四、機動警力之指揮、調度及掌握。

五、各隊組合警力運作之管制。

六、越區辦案管制、通報。

七、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八、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