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3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警察隊:

一、行政科。

二、國際科。

三、後勤科。

四、保防科。

五、督訓科。

六、勤務指揮中心。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主計室。

十、刑事警察隊。

十一、保安警察隊。

十二、麥寮工業專用港警察隊。

本總隊得設七中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