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 106 年 07 月 14 日)
第9條
交通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整理之規劃、督導。

二、交通警察執法之督導。

三、交通事故處理之規劃、督導。

四、交通警察裝備器材之規劃、督導。

五、交通安全管制設施之規劃、督導。

六、交通統計、紀錄及通報之規劃、督導。

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八、鐵、公路橋樑隧道巡護之規劃、督導。

九、協助交通安全宣導、講習之規劃、督導。

十、其他有關交通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