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 106 年 07 月 14 日)
第8條
國際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 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

二、涉外治安案件預防及查察之規劃、督導。

三、外事治安資訊蒐集分析之規劃、督導。

四、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及訪問之規劃、督導。

五、兩岸交流有關警察事務之規劃、督導。

六、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規劃、督導。

七、協助執行外國元首、重要官員、特殊人士訪華及國際性會議安全維護 之規劃、督導。

八、協助執行外國駐華使領館、機構、國際機構、官員及官邸安全維護之 規劃、督導。

九、協助查緝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 國民非法入境之規劃、督導、聯繫。

十、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